墨西哥城。 联邦法院设在内萨瓦尔科尤特尔市,墨西哥州,对“拉米奥卡纳家族”的五名成员判处最高32年监禁。
专门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联邦特别检察官办公室(FEMDO)表示,这五名被告——Ernesto “R”,Carlos “G”,Edgar “G”,Ángel “H” 和 Adrián “J”——因被证实参与了非法持有弹药和携带军用枪支,以及使用安全机构制服的犯罪行为而被判有罪。
这五名现在被判刑的人在2010年在通往科阿特佩克的路上,在伊斯塔帕卢卡附近被逮捕,随后被送往维拉阿尔达马市的东方联邦改造中心,韦拉克鲁斯州。
几天前,联邦公共检察官办公室(MPF)向墨西哥州内萨瓦尔科尤特尔市的第六区法院提交了足够的证据,该法院随后判处Ernesto "R" 和 Carlos "G" 分别32年和27年监禁,罪名是非法持有弹药和携带军用枪支。Edgar “G” 因这两项罪名被判处27年3个月的监禁。
因非法持有弹药和携带军用枪支,Ángel “H” 和 Adrián “J” 分别被判处23年9个月的监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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